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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优化医保生育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医保待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将我市医保生育报销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00元。
调整后,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保报销限额标准有所提高。其中,参加信阳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保基金定额报销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1400元,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1600元,剖宫产2800元。参加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保基金定额报销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
医保结算便捷性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在信阳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出院时提供相关参保凭证,即可享受住院分娩费用“一站式”结算,无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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