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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3月28日公告,2021年2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夫妇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王迎燕与湘江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若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王迎燕变更为湘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迎燕、徐晶夫妇变更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
根据湘江集团于2022年5月26日向长沙中院提交了本案《民事起诉状》及《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王迎燕于2023年3月23日函询湘江集团,双方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终止、不再履行。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湘江集团至王迎燕女士的相关复函,主要内容为:“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公司不再履行上述相关协议。公司与*ST美尚及徐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已收到长沙中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因与湘江集团合同纠纷一案,王迎燕持有的公司股票50,294,229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持有的公司股票5,317,796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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