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可申请小班学位。
二、各类幼儿园招生条件
【资料图】
1.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首先满足沙坪坝区户籍(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户籍,下同)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仍有容量将接收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2.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按以下条件招生:
(1)首先满足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即:适龄幼儿具有本小区户籍且户主为父或母,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幼儿)且具有完全产权,完全产权地址、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如符合第一条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以适龄幼儿户籍迁入现住址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3)如符合第一条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仍有容量,剩余容量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
3.公租房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公租房小区租赁户的子女。租赁户及其子女应均是该公租房的共同承租人,且幼儿及其至少一方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所申请的公租房地址一致。
4.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后,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可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
5.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审批规模和招生计划自行招收适龄幼儿。
三、材料审核
1.系统摇中且确认的适龄幼儿,现场审核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现场审核资科包括:《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明(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材料。
3.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户子女,现场审核资料包括:《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材料。
4.符合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等)工作人员子女入园条件及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按照幼儿园要求准备现场审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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